为落实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近日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详细责任分工。 天津市人大提出的审议建议包括做好停车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划、完善停车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建设、盘活资源缓解停车需求矛盾、加快建设机动车停车信息发布系统、规范占路停车泊位的施划、加大对违法停车的管理力度、停车收费做到公开透明、做好立法调研工作等8项建议。 根据天津市交通委的工作安排,第一阶段(2017年1月23日—2月28日):汇总材料。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审议意见》所提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与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汇总至各牵头部门,再由各牵头部门汇总至市交通运输委。书面材料中应包含2017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长期工作思路等内容。(市交通运输委传真:84194150;邮箱:jiaoweitgc@163.com) 第二阶段(2017年3月1日—4月10日):编撰报告。市交通运输委汇总各区、各相关部门反馈情况,编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 具体责任分工: 审议意见 | 落实具体工作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做好停车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划 | 1.针对我市停车规划滞后或规划结果没有实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解决办法及保障措施等。 2.针对很多停车场挪作他用,与当前停车紧张的局面形成很大反差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解决办法及保障措施等。 3.如何保证规划先行、规划落实、规划结果不得挪用,提高规划结果执行的严肃性。 4.规划中要针对不同的区域和时段的资源分布及供需情况,因地施策,提出有效解决方案。 | 市规划局 |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交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 二、完善停车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建设 | 5.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制定配套完善的管理细则,并列出落实时间表,形成对停车问题的综合管理。 | 各相关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 | | 6.优化和强化对市公交集团公众公司的内部管理和体系建设,及时评估其经营情况,明确停车管理经营的方向是市场性还是公益性,确定相关工作规范。 | 市交通运输委 |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人民政府 | 三、盘活资源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 7.进一步正视我市目前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尽早拿出具体改进措施,重点解决: (1)通过开发公交场站和公共绿地地下和地上立体停车空间,增加停车泊位。 | 市建委 | 市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容园林委 市国土房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 (2)在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方面加大力度,特别在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投资路外停车设施,以及加大对停车场用地政策扶持方面提出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建委 各区人民政府 | 四、加快建设机动车停车信息发布系统 | 8.市公交集团公众公司中标以来,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信息管理平台,对其内部强化管理。 9.将社会上有些分散的停车设施停车泊位公示信息加以整合,建立我市规范统一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信息发布系统。建议和导航系统结合起来,以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 | 市交通运输委 | 市工业和信息委 市公安交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 五、规范占道停车泊位的施划 | 10.施划停车泊位应采取路权优先、分路段、分时段停车管理的方法,注重分类管理。重点解决: (1)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紧邻交通路口和居民小区出口问题; (2)施划停车泊位优先考虑交通出行安全; (3)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尽早清理一批影响群众出行安全的停车位,特别是主干道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更加慎重,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4)制定具体实施步骤,逐步减少占路停车泊位的总量,做到还路于民。 | 市公安交管局 | 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 市规划局 市建委 各区人民政府 | (5)严格控制占路收费停车泊位与免费停车泊位的比例,保持适当比例的免费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出行。 | 市交通运输委 | 市公安交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 六、加大对违法停车的管理力度 | 11.对于单侧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对侧违法停车行为加大管理力度,做到及时管理及处罚。 12.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停车行为,增强监督力度。 13.一些报废车辆长期停放于道路和便道上,既占道路停车,又损害市容市貌,应及时对其进行清理。 | 市公安交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 七、停车收费做到公开透明 | 14.收费应公开透明,公开款项用途及流向。 | 市公交集团 | 市交通运输委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 | 15.进一步规范各种停车设施的收费公示制度,特别是占路停车位的收费制度,确保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坚决取缔违规收费的行为。 | 市交通运输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交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 | 八、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 16.有关部门要出台和修订我市有关停车管理法规和规章,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17.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全面系统地评估和评价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际效果和群众感受,多方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的诉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 市交通运输委 | 各相关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7〕24号)http://www.chinaparking.org/resource/2100.html已入库,中国停车网会员企业根据级别可向相关负责人限额免费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