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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公布停车管理责任清单

时间:2017-03-23 08:37:07  来源:  作者:

  2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对外公布《昌平区城市环境秩序治理专项责任清单》。在停车场与地桩地锁管理方面: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强化本区独立建设的停车场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市政市容委(1)主管本区停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2)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创新停车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推广居住区停车自治管理模式。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做好联合执法的配合保障工作,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处理。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1)为符合条件的停车管理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将依法登记的停车管理企业有关信息与相关单位共享。(2)按照职责分工,对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处理。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1)按照职责分工,对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而在路侧街面公共区域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2)对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查处。(3)对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4)对擅自将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昌平交通支队(1)做好本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查处。(2)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对在尚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依据有关规定先行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此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强化对本辖区内停车场规划、设置、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统筹协调;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辖区内通过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等形式,依法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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