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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作区拟打造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

时间:2017-03-23 08:37:12  来源:  作者:

  为了打造前海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3月6日,深圳前海管理局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智慧停车-配建地下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该《指引》的制定,是为了实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停车泊位的共享共用,规范其设计建设以及改造装修等相关工作。

  《指引》要求,前海合作区内所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以及改造装修等工作均应以实现前海智慧停车及智慧交通整体要求为目标。

  同一街坊内,多个业主分别独立享有各自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按相关规划须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地下停车场,统称为多业主共享共用地下停车场。多业主共享共用地下停车场应采取以街坊为单位成立“业主联盟”等形式,在一体化规划建设基础上,公平协商推进停车场智慧化、一体化的运营管理工作。

  单个业主独立享有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停车场应结合周边停车场统筹交通组织及出入口布局。

  《指引》对停车场内的车位尺寸、标识系统、道闸管理、信息采集、车位管理、便捷支付、联网要求等方面做了相应规范。

  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3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9号办公楼102室(邮政编码:518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停车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意见。传真号码:0755-36668199。

  附: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智慧停车-配建地下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实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停车泊位的共享共用,规范其设计建设以及改造装修等相关工作,根据《智慧前海总体规划和设计》等要求,借鉴境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前海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建筑配建地下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改造装修等工作,以及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遵守本指引。
凡本指引未涉及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或行业相应的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条【总体要求】
前海合作区内所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以及改造装修等工作均应以实现前海智慧停车及智慧交通整体要求为目标。
同一街坊内,多个业主分别独立享有各自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按相关规划须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地下停车场,统称为多业主共享共用地下停车场。多业主共享共用地下停车场应采取以街坊为单位成立“业主联盟”等形式,在一体化规划建设基础上,公平协商推进停车场智慧化、一体化的运营管理工作。
单个业主独立享有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停车场应结合周边停车场统筹交通组织及出入口布局。
第四条【车位尺寸】
停车场内各车位应严格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规定的标准车位、无障碍车位的尺寸设计施工,避免出现不规则车位。
停车位划线方式可采用矩形、T型或U型车位的方式。
第五条【标识系统】
停车场内应以色彩或编号等形式在墙柱面进行分区主题设计,建立起停车场内导视系统坐标系,地坪应对停车区与行车区进行色彩区分,确定停车场内路权划分。
停车场内应配置智能车位引导系统,通过空车位显示灯和信息发布屏对场内空车位信息及分布进行指引。
在停车场内核心筒区域等人行交通集中处须设置连续性人行诱导指引,满足人行目的地指引和反向寻车的需求。
小型客车行车道上方净空高度不应低于2.2米。
停车场内地面标线、导向箭头等交通标志标线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规定的尺寸。
第六条【道闸管理】
停车场出入口闸机应具备进出车辆视频监控以及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所记录图像质量应符合《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_T833-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09)技术要求。
出入口通道应考虑闸机设备安装空间及车辆排队空间。
出入口通道设备宜采用能够提高通道通行效率、改善车主服务体验的解决方案。
第七条【信息采集】
除在出入口实现车辆信息的采集外,停车场内应通过全视频检测等技术采集每个车位的实时精准使用数据。
第八条【车位管理】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少于总数2%的专用停车位。停车场应鼓励和引导车位共享,共享车位比例不宜低于总车位数的90%。
停车场应按相关要求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使用条件,确保变压器的容量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电需求,同时应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线路布设管道。住宅类停车场应按车位总数的100%预留,商办类停车场应按不低于车位总数50%的比例预留。
第九条【便捷支付】
在支持现金支付的基础上,停车场须提供多元化电子支付手段,预留第三方支付功能接口,并具备财务自动清分结算功能。
第十条【联网要求】
停车场管理系统应预留通讯接口和数据交换接口,将出入口信息、充电桩信息、车位使用信息和支付信息与前海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相联,实现双向数据交换,预留停车位(含充电桩车位)查询、预约、导航、支付等扩展功能;预留前海智慧交通管理平台接入条件,促进实现前海停车及充电桩资源的精准管理、综合交通的动态管控,以及一体化城市运营。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非地下停车场以及地块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可参考本指引相关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及改造装修。
2.本工作指引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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